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

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

  • 三级甲等
  • 综合医院
  • 国营
别名:
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,广州军区武汉总院,广州军区武汉总院,广州军区武汉总院,广州军区武汉医院
电话:
咨询电话: 027-68878888(总机)
地址:
湖北省武汉市武珞路627号

就诊医院

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

就医流程

  • 1

    门诊导诊

    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门口有咨询医生,如果你不知道自己目前的情况的话可以先将自己的情况大致说明,咨询医生会告诉你需挂什么科。

  • 2

    挂号

    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到院或网上预约挂号。

  • 3

    候诊

    根据挂号找到相应的科室地址,排队就医。

  • 4

    交费

    拿好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医生开得相应检查单,到交费处交费。

  • 5

    检查、化验

    来到医院检查、化验相关地址,等待检查,如不是马上有结果的注意询问取结果的时间和地点。

  • 6

    治疗

    拿好相关检查结果,回来科室地址,将结果交于医生,医生会做出相应诊断和处理措施。

注意事项

住院须知

  ●请您在办理住院手续后,将转院审批表或转院通知联单送至医务部对外医疗登记备案。

  ●您在我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经费,均由您个人先行垫付,出院结算后,再由相应的医保部门按规定审核报销。

  ●根据《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》,您在我院治疗期间,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口目录、诊疗项目、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规定,超出范围的项目必须由您个人支会全部费用。门诊紧急抢救和在门诊治疗重症疾病,属于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》和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》中乙类药品的医疗费用,则您个人须承担 10% 。

  ●您在我院住院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了需审批的药品、血液制品和诊疗项目的,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为您办理相应的手续,以便日后审核结算。

  ●当您的年度医疗总费用(即您本年度内因住院、门诊紧急抢救和在门诊治疗符合《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规定》所列重症疾病发生的医疗总费用)达到 25000 元时,请携带您的身份证、医疗( IC )卡原件前往医务部对外医疗办公室,办理有关手续。

  ●根据您所在地医保中心的要求,需处长印客观病历资料的,请告知您的经管医生,按规定提出申请,真写申请表,在您的病历整理归档完毕后,持患者本人身份证(家属代办的还须提供患者本人签字的委托授权书、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及关系证明),前往医院病案室复印。

  ●请您在进行出院结算时,向工作人员索取您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。结算后持结算发票到对外医疗办公室领取转院审批表或转院回执单。

  ●若您所属的医保中心要求提供每日清单,则请在入院登记备案时告知对外医疗办的工作人员,以便我们逐日打印。

  ●出院后,请将您的身份证、医疗( IC )卡、转院审批表、出院小结、结算发票、住院费用明细清单,(若使用了白蛋白、血液制品的还需附上审批表)交给您参保单位的经办人员,由当地的医保中心结算。